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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数据先生


所需材料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直接打印,一式两份)
  • 进入规划确定的化工专门区域的证明材料(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提交;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目录清单 (任命文件和目录清单应提供原件。证书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 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提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当地区县安监部门出具,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 安全评价报告 (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或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
  •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 (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或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提交;安监部门出具,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一般10个工作日能够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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